应急管理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印发《特种作业目录》的通知
应急〔2026〕45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应急管理厅(局)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委、管委)、矿山安监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、住房城乡建设局,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级局:
现将《特种作业目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本文件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。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,按照本文件执行。
应急管理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
2026年5月22日
附件
关于《特种作业目录》有关事项的说明
一、关于电工作业的说明
取得有效“高压电工作业”证书的人员,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。
二、关于高处作业的说明取得有效“电工作业”“焊接与热切割作业”证书的人员,在从事本职工作时,可以不再考取“高处作业”证书。
三、关于有关操作项目证书互通互认的说明
(一)按照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》要求,执行电工、焊工证书互通互认政策。
(二)取得有效“登高架设作业”证书的人员申领“建筑架子工(普通脚手架)”证书、取得有效“高处安装、维护、拆除作业”证书的人员申领“登高设备操作工(吊篮、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)”证书、取得有效“有限空间监护作业”证书的人员申领“建筑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工”证书,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时,可免予安全作业培训,直接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。
(三)取得有效“建筑架子工(普通脚手架)”或“建筑架子工(附着升降脚手架)”证书的人员申领“登高架设作业”证书、取得有效“登高设备操作工(吊篮、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)”证书的人员申领“高处安装、维护、拆除作业”证书、取得有效“建筑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工”证书的人员申领“有限空间监护作业”证书,且具备应急管理部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时,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,直接参加安全技术考试。

四、关于有关操作项目证书调整及实施的说明
(一)本文件施行前已核发且有效的“防爆电气作业”证书换发为“低压电工作业”证书,“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”“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”证书换发为“涉氨制冷设备运行、维修操作作业”证书,“司钻作业”证书换发为“陆上石油钻井司钻作业”“陆上石油井下作业司钻作业”证书,“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”证书换发为“建筑架子工(高处作业吊篮)”证书,“建筑起重机械司机(施工升降机)”“建筑起重机械司机(物料提升机)”证书换发为“建筑起重机械司机(施工升降机、物料提升机)”证书,“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(施工升降机)”“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(物料提升机)”证书换发为“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(施工升降机、物料提升机)”证书。以上换发的证书有效期不变。
(二)“煤矿防冲作业”“煤矿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”“煤矿调度作业”“金属非金属矿山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”“金属非金属矿山调度作业”“海洋石油司钻作业”“海洋石油电气作业”“海洋石油吊装作业”“海洋石油司索指挥作业”“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”“电石生产工艺作业”“偶氮化工艺作业”“有限空间监护作业”“建筑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工”操作项目,自 2028年 6 月 1 日起实施考核。
(三)“建筑起重机械司机(桥式、门式起重机)”“建筑起重机械司机(履带式、轮胎起重机)”“建筑起重机械司机(汽车起重机)”“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(桥式、门式起重机)”“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(履带式、轮胎起重机)”“登高设备操作工(吊篮、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)”“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(叉车、装载机)”“建筑焊工”“建筑桩机操作工”操作项目,自 2027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考核。
